2025年12月21日凌晨4时30分,黑龙江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大通沟煤矿井下突然传来异响,随后大量水流从巷道深处喷涌而出。一场突如其来的透水事故,将5名正在作业的矿工困于数百米深的地下。经过近48小时的紧急救援,截至12月23日,5名受困人员全部被找到,但均已无生命体征。这场发生在鸡西市滴道区的灾难,再次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所谓“透水事故”,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废弃采空区积水通过裂隙、断层、钻孔等通道突然涌入井下,水量超出矿井排水能力,导致巷道被淹、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的严重水灾。这类事故来势凶猛,往往在几分钟内就可淹没大片作业区域,逃生时间极短。此次大通沟煤矿事故虽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但从过往案例看,透水多与老空积水、地质构造或人为疏漏密切相关。 我国煤矿水害长期位居五大灾害之首。据统计,近十年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中,约三成由透水引发。其中,老空区积水是最常见、最危险的致灾因素。许多小煤矿历史上无序开采,形成大量未标注的采空区,积水多年,如同地下“隐形水库”。一旦掘进巷道误穿这些区域,高压积水便会瞬间冲垮煤壁,造成溃水。此外,断层破碎带、岩溶陷落柱、封孔不良的勘探钻孔,也都可能成为导水通道。 然而,地质风险并非不可控。真正让隐患演变为灾难的,往往是人为因素。国家早已明令推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即在掘进前必须通过物探和钻探手段查明前方水文情况。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为赶工期、省成本,探水作业流于形式,甚至伪造钻孔数据。有的矿井防治水技术人员配备不足,非专业人员凭经验判断风险;有的擅自缩减防水煤柱,破坏隔水屏障;还有的对水文地质资料隐瞒不报,导致决策失准。 为遏制此类事故,国家煤矿安监部门近年来推行“三专两探一撤”硬性制度:必须配备专职队伍、专业设备、技术人员,采用物探与钻探双重手段探测,发现异常立即撤人。同时,全国矿井普遍安装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水位、水压变化,实现预警联动。部分先进矿区还引入定向钻机进行远程疏放水,用智能化系统管控掘进距离,减少人为失误。 但制度落地仍有差距。尤其在部分资源整合矿井或承包经营矿井中,“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主体责任不清,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中介机构为牟利出具虚假地质报告,监管难以穿透。此次大通沟煤矿是否落实了探放水程序?是否存在资料造假或违规作业?这些问题亟待调查回应。每一次事故背后,往往不是单一环节失守,而是多重防线接连失效的结果。 对普通矿工而言,透水事故的威胁直接关乎生死。井下作业人员需熟知透水征兆:煤壁“挂红”“挂汗”、岩壁淋水加大、听到“嘶嘶”水声、巷道空气变冷等,都是危险信号。按规定,一旦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撤人。然而,在生产压力下,个别管理人员可能忽视预警,延误撤离时机。因此,强化一线员工的应急意识和避险权利,比技术手段更为根本。 此次遇难的5名矿工,再次用生命敲响警钟。近年来,随着智能化矿山建设推进,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但重特大事故仍未绝迹。根治水害,不能仅靠事后救援,更需前移防线。未来应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虚假探放水行为,提升监管科技化水平,同时推动小煤矿实质性整合,杜绝“带病生产”。 每一次矿难,都不应只是悲伤的终点。它更应成为制度改进的起点。唯有将“生命至上”真正嵌入每一个管理环节,才能让井下之光,不再熄灭于黑暗的涌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