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以下是详细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叶寒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并参与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同时,叶寒冰还存在多处违规行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出入私人会所,配备、使用未经审批的公务用车等。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构成严重违纪问题。

此外,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叶寒冰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导致不良影响。

在廉洁自律方面,叶寒冰也严重失守。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通过职务之便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非法获取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鉴于上述种种违纪违法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叶寒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以上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叶寒冰的处理决定,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