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1 15:57来源:未知 人气:53
遵义市绥阳县一名男子,朝河内丢鞭炮炸鱼21条,被警方抓获。经绥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他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刑,并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增殖放流。
李某放鱼修复生态。 今年2月,这名男子李某在家中拿上“战神”鞭炮、网兜等工具,伙同其堂弟到绥阳县蒲场镇蒲场村平原组的河道中,使用“战神”鞭炮炸鱼,当晚被蒲场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清点,李某非法捕捞到鱼类共计21条。后经绥阳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李某非法捕捞的时间属于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
绥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称,李某在禁渔期使用鞭炮炸鱼,其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炸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范围,该案由播州区法院审理。日前,法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出资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