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鸿达:兴业股份(15.180, -0.01, -0.07%)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7.290, -0.02, -0.27%)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5023 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此前,鸿达兴业已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其因信批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经调查认定鸿达兴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证监会最终认定第一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则第一投行需对鸿达兴业的上述部分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依照证监会的认定,凡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42.120, 0.00, 0.00%),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相关投资损失。:(鸿达兴业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2.590, 0.24, 10.21%):亿晶光电(4.020, -0.07, -1.71%)、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18.140, 0.00, 0.00%):獐子岛(3.940, -0.01, -0.25%)、长园集团、:索菱股份(5.400, -0.01, -0.18%)、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3.680, -0.04, -1.08%):联建光电(5.320, -0.05, -0.93%)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