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4 06:57来源:未知 人气:52
10月21日,本报从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获悉,重庆綦江7·3道路交通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3日18时59分许,重庆万马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渝DZ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通惠派出所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11.53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重庆万马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3日18时30分许,万马汽车公司车技管理科科长唐伟安排刘永驾驶渝DZ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到綦江区永城镇黄沙村装载石料运输至璧山区广普镇。18时59许,刘永驾驶涉事货车沿通惠大道从阳光城方向行驶至通惠派出所红绿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时,与对向叶东驾驶从新都汇方向往阳光城方向行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叶*东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刘*永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渝DZ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至事发路段,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对向叶*东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调查组还指出,万马汽车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表现为: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侯*印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货车存在的多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渝DZ8**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刘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区公安局决定对刘*永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当前,区公安局已侦查终结,待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万马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侯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2023年年收入14.4万元的百分之四十即5.7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马汽车公司副总经理陈林,建议处2023年年收入9.6万元的百分之四十即3.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马汽车公司安全科长陈*,建议处2023年度收入10.2万元的百分之二十五计2.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万马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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