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4 07:48来源:未知 人气: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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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因较多不合情理之处,2023年8月开庭前,经媒体报道引发巨大社会争议,被广大网民质疑“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阳高法院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由延期3个月后,2023年12月25日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法院预料到判决可能产生巨大的反响,专门精心准备了审判长答记者问同步发布。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却缺少确凿无疑的证据,而且存在逻辑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不仅没有平息舆论质疑,反而造成了更恶劣的影响。
鉴于“订婚强奸案”广泛、巨大、深远的影响,为子孙后代负责,为国家民族负责,请求立即对“订婚强奸案”进行监督,督促迅速澄清误解或纠正错误,并全方位加强宣传,扭转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理由和建议如下:
一、没有公布“违背妇女意志”的确凿、充分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百度百科解释“强奸”为:“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很多法律专家公认,判定强奸的关键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据报道,“订婚强奸案”没有公开开庭,也没有查询到判决文书。审判长答记者问陈述“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公布的“事实和依据”共8点,却没有暴力、威胁或其他强行的手段,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确凿证明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强行”发生:1.在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2.“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3.被害人“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4.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在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才归还;5.“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6.“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7.“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8.事发后,女方亲属与席某某亲属积极沟通,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以减轻男方家庭的经济压力,希望双方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双方协商未果。
这8点“事实和依据”中,只有第1点“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是在发生关系之前。但没有说明这个证据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有录音录像,或者双方供述细节相互印证,基本上可以确定真实性。但一般应该不会有录音录像(除非有预谋准备),被告人席某某可能也没有认同(其家属一直否认强奸,本人也当庭提出上诉),应该只是女子单方面的说法,无法证实其真实性,更无法证实是不是半推半就的说法。
第2至4点,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席某某拿走女方手机回家途中才归还,都是“事后”。虽然确实显示女方“情绪激动”,但不能排除媒体报道的,发生关系后因提出要彩礼、房产证加名未果才闹的情绪。男方虽然有“强行拖拽”行为,但也是情侣、夫妻闹矛盾时的常见情况,而且是发生关系以后的事。第5点女方手上的“淤青”,很大可能是事后拖拽时造成的。这些事实和依据,都无法充分证实发生关系时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审判长也没有公布任何男方“暴力伤害”,或者“威胁”让女方感受到“恐惧”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或者反抗不成功的事实和依据。而且第4点,后来双方仍一起回家,说明矛盾冲突并不是特别严重。
第6点女方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第7点女方事后向母亲哭诉被席某某强暴,都只是女方和其母亲的陈述。既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即使真实也无法充分证实发生关系时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
第8点女方亲属事后积极沟通,希望促成双方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反而说明事后女方仍然想继续与男方结婚。而且女方积极主动,并作出让步的情况下,却“协商未果”,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说明中间必有蹊跷。
综合答记者问公布的所有“事实和依据”,无法判定双方发生关系时“违背女方意志”的真实性,更没有任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证据。而且有的细节明显不合常理,不能排除有意表演的嫌疑。(分析参见《“订婚强奸案”背后的“戏份”与“谋划”(一)、(二)》)。
此外,媒体报道中的两个细节,司法机关没有证实是否属实。如果查证属实,应该基本上能够判定女方是同意或默认,至少是没有反对发生关系的。一个细节是大皖新闻《订婚后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中,双方4月28日的微信聊天记录,男方称“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来完了。”情侣之间聊“大姨妈也快来完了”,基本上就是商量发生关系的事情,而且若不是女方告知,男方不会知道女方大姨妈快完了。第二个细节是大风新闻《“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上诉》中: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说明发生关系后情绪正常,并不激动。那后来的激动就很可能是故意表演。
二、“订婚强奸案”传播广泛、影响深远而恶劣,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因为没有公布确凿、充分的证据,“订婚强奸案”给社会公众的感觉,似乎认定“强奸罪”的主要依据就是女方及其母亲的陈述。即使是在按风俗订婚、支付了高额彩礼,并且双方亲亲密密一起去婚房的特殊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只要女方坚持指控“强奸”,就会认定男方“强奸罪”成立。也就是说,“她告你强奸就是强奸”。
如果案件没有扩散,即使有偏差、有冤曲,它也只是席某某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冤曲。但“订婚强奸案”影响巨大,开庭之初就引发巨大争议,形成巨大而持久的网络舆情。目前,该案在百度百科上已经成为词条:“5·2大同‘订婚强奸案’(大同境内发生的事件) ”。百度搜索“订婚强奸案”,有约7020万个相关结果(前几天搜索时看到,现在无数量统计);360搜索有约171万个。相关报道、网贴下面,参与评论的网友非常多。即使认同法院判决的报道下面,质疑判决的评论仍占大多数,认同判决的评论很少。
“订婚强奸案”如果不能及时、有力、有效地澄清或纠正,公众的质疑心理将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的破坏,而且很可能产生至少以下两个影响深远的恶劣后果:
一是将引发大量涉婚涉性诈骗、敲诈勒索、虚假强奸,甚至更恶性的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她告你强奸就是强奸”的逻辑广泛传播,将对社会大众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女人甚至一些犯罪团伙将更容易产生以婚恋、性关系诈骗、勒索钱财的歹念。有预谋的女人以一夜情、约炮、嫖娼、婚恋交友等为诱饵,诱惑男方发生关系是很容易的事。发生关系后不支付大额钱财就告你强奸,没有几个男人能够拿出女方同意发生关系的确凿证据逃过“强奸”指控。甚至真正的恋人、夫妻,一旦产生大的矛盾,甚至反目成仇,为了摆脱男方的纠缠不休、或者索取“青春损失费”、谋夺家庭财产……设计一个与男方吵嘴打架的证据后、再和解发生关系的“恋爱强奸”“婚内强奸”,也会成为一些人最简单、最有效的选择。
这样的事情多了,难免会遇到一些“杨功迅”一样冲动、偏激的人,逼急了很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血案。
二是将严重毒化男女两性关系,严重冲击婚姻家庭,甚至危及民族繁衍生息。
按照“订婚强奸案”的判例,即使是恋人、夫妻,如果女方因为某种原因坚持指控,男方也很可能被判定“强奸”犯罪。这无疑将迫使男性及其亲属增强防范、猜疑心理,特别是刚刚接触认识、准备恋爱交友的男女之间。如果相互提防、相互猜疑、相互算计,男女间的信任关系不断受到破坏,人们婚恋交友将更为困难,家庭关系将更不稳定。无论男人女人,全社会都将成为受害者。12月27日发出的一篇网文《审判长揭秘订婚强奸案真相,网友评论一边倒》中,就贴有一个网友的留言:“这个案件以后,无论结婚的,还是未结婚的,男人对女人都会心存芥蒂,自己有生理需求,也不敢表达了,生怕女方事后算帐,弄得自己身败名裂,家庭破碎!知道现在老人摔倒为啥没人扶?还不是那个南京法官,以一己之力,推翻了中华几千年的良俗。这个订婚强奸案,也会蔓延开来,许多男人心里会蒙上阴影,难不成每次做那个事都要全程录像?!以防女方事后翻脸?真是荒唐至极!”
我国结婚人数已经持续大幅减少,离婚人数不断走高,2022年离婚占结婚对数的42%。相应地,出生人口断崖式下跌,2022年仅956万,有专家预测2023年可能不足800万。人口急剧老龄化,养老保障、经济发展等面临严峻考验。“她告你强奸就是强奸”的逻辑传播下去,男性对婚姻的恐惧心理会不断扩大,结婚将更难更少,出生人口将进一步减少,民族的繁衍生息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夸张一点说,是可能导向亡国灭种的危机啊。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按照“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的逻辑,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使法院的公信力受到巨大打击,全国道德水平严重倒退。虽然百科词条上编辑为“后来彭宇承认确实与老人发生了碰撞,对调解结果满意”,但公众已经形成思维定势,不再相信。十七年过去,全国仍几乎无人敢轻易救助摔倒的老人。2006年时网络对人们生活的渗透、影响远没有现在深刻,而且彭宇案影响的只是对老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与否。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的扩散更为广泛,影响将比彭宇案更为恶劣深远:关系全社会几乎所有男人和女人,不仅可能诱惑人作恶犯案,而且可能严重冲击作为社会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甚至可能危及民族的繁衍生息。
三、请立即采取强力监督措施,迅速澄清或纠正“订婚强奸案”,并全力宣传尽最大可能消除恶劣影响
因案件未完全公开,不排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恰当的。如果席某某违背女方真实意愿“强奸”的证据确凿,请督促完整公布判决文书,全方位、多角度完整展示确凿证据。用确凿、充分的证据,让公众认识到席某某确实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确实是罪有应得,而不只是事后女方的一口咬定。
如果席某某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强奸”的证据不够确凿、充分,就督促二审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严格遵从“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立即纠正错误判决。同时应该追究前期办案人员的责任。即使席某某确实有强奸嫌疑,但宁肯放过一个罪犯,也不能让全社会形成“她告你强奸就是强奸”的误导。
为国家民族、为子孙后代负责,无论是澄清说明一审判决的正确,还是一审判决错误需要纠正,都应该组织媒体广泛宣传,扭转一审判决及答记者问在公众心目中形成的错误认知。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应该妥善处理好后公开;即使无法回避隐私,也要以全社会共同利益为重,以能扭转对公众的误导为准。澄清或纠正都应该尽快、越早越好,不要等二审审限到了才采取措施。时间越长,人们的认识会更加沉淀、固化,即使澄清、纠正,根深蒂固就难以改变,效果不好了。
我是四川一个普通公民、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至今从未到过山西,不知道阳高县,与双方当事人都不认识、更没有任何利益牵连。只是抱着为国家民族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初心,恳请你们引起重视,认真研究。如果确实有这些危害可能,请及时采取措施。
因我本人认识粗浅,可能一叶障目不够全面。若存在偏差错误,恳请给予批评指正。
这封公开信,我将通过网络发在自媒体平台上。
没有任何不良企图。请不要泄漏我的个人信息,更不要告知所在地方相关单位。因为不希望面对周围异样的眼光。
呼吁人:公民xxx 135xxxxxxxx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