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6 00:17来源:未知 人气:52
为增强辖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日,海淀法院走进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二原告)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由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李思頔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尹斐、人民陪审员严晓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辖区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
二原告诉称,“文心一言”系二原告共同运营的大语言模型、生成式AI产品。2023年2月7日,二原告对外宣布“文心一言”产品并于2023年3月16日正式发布该产品。该产品在发布前经二原告宣传而具有较高知名度,系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二原告作为经营者共同享有“文心一言”商业利益及权益。2023年3月10日,被告未经许可,在“360搜索”中将“文心一言”设置为网络推广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链接的标题上飘红显示该标识,以推广其运营的与二原告“文心一言”相同的人工智能语言产品,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万元并消除影响。
被告辩称,被告对二原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二原告主张的被诉行为期间内,“文心一言”不具有显著性,亦不具有影响力,二原告不享有相应权益,且被诉行为不会造成混淆,故被告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二原告是否享有相应权益、被告是否实施被诉行为、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案件事实得到了全面展示。
海淀法院将继续依托“巡回审判”平台开展案件巡回审理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为精准服务创新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