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9 00:01来源:未知 人气:51
3月27日,据媒体报道,2021年4月,某美容仪器公司报案称,其产品在网络上被恶意抹黑。
一篇名为《网红脱毛仪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安全隐患》的文章在营销旺季前发布,文章中捏造了两份质检报告,声称该公司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失明、孕妇流产、婴儿畸形等严重后果,并配有用户不良反应的图片。
经警方调查,发布文章的公众号运营者王某与报案公司竞争对手的员工有资金往来。
最终查明,竞争对手品牌经销商周某及公司总经理陈某为打击对手,伙同他人伪造虚假质检报告,联系网络写手炮制诋毁文章并找自媒体曝光炒作。
此行为导致报案公司产品下架、营销活动取消,造成数千万元损失。
2025年2月17日,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相关人员和公司刑罚。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行为简直令人发指!企业竞争本该靠产品质量和创新,却搞这种阴险的抹黑手段,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严惩不贷!
也有网友认为,这就是典型的“按键伤人”!躲在网络背后恶意造谣,伤害企业声誉就像摧毁别人的饭碗。法律应该对这些网络“黑嘴”重拳出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还市场一个公平干净的环境。
那么,周某和陈某的行为为何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本案中,周某和陈某为打击竞争对手,捏造虚假质检报告,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了报案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导致其遭受数千万元的重大损失,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