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8 11:34来源:未知 人气:51
重庆巴南,一女子在拼夕夕上购买了25箱“国酱1949茅台镇酒”,货到后,她试了试味道,发现品质低劣,是勾兑酒的味道,最多只值10块钱一瓶,于是一纸诉状,将拼夕夕和卖家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
(来源: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
女子杨某想买批白酒囤家里,以后有个亲戚朋友来也可以喝,但不知道买什么好,后在拼夕夕的“国酒酱香体验馆”看到有国酱1949茅台镇酒卖,当然,杨某也没敢直接下单。
杨某仔细看完产品介绍,又去看了网友的评价,觉得这款纯粮食酒没问题后,一口气下单了25箱,每箱6瓶,共计5450元。
杨某知道,这个价格肯定买不到真茅台,她也知道这不是茅台酒,她看中的是这酒是茅台镇产的,而且是纯粮酿造的酱香白酒。
酒运到后,她打开了一瓶试试,发现根本不是纯粮食酒的味道,而且也不是酱香型白酒。
杨某把酒瓶拿起来仔细一看,发现标识上连生产厂家名称都没有,在食监总局网站去查标识上的生产许可编号,发现也搜索不到。
杨某恍然大悟,竟然是三无产品,随后她去医院做了检查,确定身体无异常,松了口气,然后开始收集相应证据,将拼夕夕和卖家告上法庭。
法庭上,杨某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
1、赔偿她检查费30.4元;
2、这批国酱1949茅台镇酒她要退货,被告退还她5450元货款;
3、按照食品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十倍赔偿,也就是赔偿她54500元。
《食品安全生产法》第148条规定,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杨某表示,卖家在拼夕夕上卖三无产品,按照《食品安全生产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
杨某起诉后,卖家心虚,希望能与她和解,但条件是只退货,不进行10倍赔偿,最多再适当补偿她几千块钱。
遭到杨某拒绝后,卖家提出了2两辩解意见。
1、卖家表示,很多卖酒的同行都在卖这款酒,自己只是就跟着在网上挂链接进行出售,并不知道这酒系三无产品,之前也没有买家反应过类似的情况,不知者无罪。
2、杨某不是消费者,真正的消费者不可能一次买25箱,她说得囤着喝的理由站不住脚。
紧接着,卖家想给杨某致命一击,卖家说,杨某是职业打假人,她买这么多酒不是为了自己喝,她是为了通过索赔,获取高额利润。
卖家的理由总结起来就两点,第一,他们不知道这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第二,杨某不是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不管是第一点,还是第二点,卖家都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他们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或许是卖家懈怠了,开庭的时候,这两方面的证据他们都没有提交,法庭上,卖家单凭一张嘴向杨某开炮。
卖家虽然说得天花乱坠,但很可惜,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最终,法院鉴于卖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判决,某酒业公司应退款5450元,并10倍赔偿杨某54500元,案件受理费由某酒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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