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8 11:49来源:未知 人气:53
2025年3月24日零点过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一家养殖基地疑似发生纵火事件,导致8个大棚被烧毁,500多只珍贵的白狮头鹅几乎全数遇难,仅有包括一只重伤在内的5只幸存。
据该基地负责人杨先生介绍,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估计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财产损失和动物死亡。
这只重伤的白狮头鹅在同伴死后依然守候在原地三天不吃不喝,尽管它自己也身受重伤,羽毛被烧光,部分肉体烤熟,甚至失明。
这已经是该基地第三次遭遇火灾,前两次分别发生在2016年和2018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正在等待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恶意破坏行为简直是对生命的践踏!那些无辜的动物们何罪之有?竟然遭受如此残忍的命运,而肇事者却逍遥法外,这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
也有网友认为,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让我感到愤怒和无助。对于这样一个屡次受害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这些悲剧的发生,我们如何保证其他企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那么,在类似纵火案中,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根据中国法律,受害者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受害者因为此次事件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可以考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