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展示了中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以下是每个案例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总结: ### 案例1:全职主妇离婚案 - **背景**:许某婚后一直做全职家庭妇女,承担家务劳动。 - **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许某的财产分割请求,同时要求郑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和离婚损害赔偿金。 #### 意义: 1.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的贡献。 2. **双重保障**:既保障了受害妇女的经济利益,也给予了精神抚慰。 ### 案例2:施暴方不适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案 - **背景**:纪某曾多次对苏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并在婚姻关系中多次威胁苏某。 - **结果**:法院判决将纪小某变更为由苏某抚养。 #### 意义: 1. **避免施暴方继续伤害子女**:确保未成年子女免受进一步的家庭暴力侵害。 2. **保护儿童利益**:考虑了家庭暴力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做出了有利于儿童的最佳决定。 ### 案例3:全职家庭妇女财产保护案 - **背景**:许某是家庭主妇,并多次遭受丈夫郑某的家暴行为。 - **结果**:法院判决支持许某分割共同财产、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以及离婚损害赔偿金。 #### 意义: 1. **公平分割财产**:确保受暴妇女在离婚后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2. **家庭暴力否定性评价**:通过司法裁决体现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态度,给予受害者精神慰藉。 ### 案例4: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案 - **背景**:纪某曾多次在孕期及哺乳期间对苏某实施家暴。 - **结果**:法院判决将纪小某变更为由苏某抚养,并禁止苏某侵害纪某对纪小某的监护权。 #### 意义: 1. **保护儿童权益**:确保未成年子女不受施暴方进一步伤害。 2. **代际传递预防**:通过司法手段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在下一代中继续发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长远考虑。 ### 从国际标准看 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一般性建议的遵循。不仅注重受害者的即时保护,还考虑到其未来权益保障及子女福祉,展现了对于人权保护的重视与实践。 综上所述,这些案例展示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所采取的人文关怀、公正和全面考虑的态度,体现了对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