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1 13:32来源:未知 人气:52
广东,深圳,一男子在分手后不甘心,于是将自己与前女友的性爱视频发给了前女友的朋友,前女友得知此事后非常此事,但男子非常嚣张地要求前女友给2万元,不然就将视频发给前女友所有的朋友,前女友无奈就范,给了男子2万元钱。
据悉,男子郑某在当地一家旅行社工作,利用工作之便结识了前来深圳旅游的单身女青年阿靓,两人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
恋爱后,阿靓为了支持男友郑某的工作,便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郑某,使郑某的事业一度高升。
但是好景不长,两人恋爱仅一年便因各种矛盾分手,在分手后两人也互删好友,表示从此不再联系。
可是,分手一段时间后的郑某越想越不甘心,当其再次联系阿靓时,阿靓对此置若罔闻,毫不理会。
联系不到阿靓的郑某怒火中烧,恶从心生,将自己与阿靓的一段性爱视频发送给了阿靓的好友阿欣。
阿欣连忙将此事告诉了阿靓,阿靓也没有想到前男友郑某人品如此败坏,遂找到郑某要求删除视频,但是郑某表示,想要删除视频可以,但阿靓必须拿出2万元,否则就将视频发送给阿靓的所有好友。
阿靓为了自己的视频不再外泄,便按照郑某的要求支付了2万元。
但是此事并没有结束,阿欣得知了此事,鼓励并陪同阿靓报警。
警方迅速将郑某抓获归案,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郑某认罪认罚,退还了阿靓的2万元钱,阿靓念及之前的感情,也选择谅解。
有网友表示,这名男子的人品太差了,女子分手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不然以后受到的伤害更大。
阿靓也非常有勇气,报警才能使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郑某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从法律上讲,对于郑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一般来说,情侣分手后拿对方的私密照片、视频骚扰,会有三种情形,而这三种情形则会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
其一是勒索钱财,这种行为往往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二是传播私密照片、视频,这种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其三是要求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则会构成强奸罪。
而在本案中,郑某的行为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郑某将视频发送给了阿欣,但其目的也是为了找到阿靓并勒索钱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郑某敲诈勒索阿靓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对其刑事立案追诉,郑某也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郑某认罪认罚、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这里,笔者也提醒广大女性,在恋爱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对于男友不当的要求要勇于说“不”!否则,在发生矛盾分手时,很有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