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30 20:07来源:未知 人气:51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父母都会给刚出生或者出生不久的宝宝买上一份保险,增加一份保障,那么今天就和今天和大家来聊聊一个案例。
还在女儿点点蹒跚学步时,蒋女士就给女儿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销售人员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蒋女士作出了简单问询,以及列举了各项重大疾病,蒋女士都一一作了明确回答和确认。保额为10万元,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点点,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蒋女士。
女儿病重身亡
2018年3月26日,没有任何征兆的点点因为“皮疹3天,发热1天,惊厥”住院治疗,医院检查头颅CT显示:双侧额叶及右侧脑室后角旁见斑片状低密度影,双侧上额窦、筛窦粘膜肥厚。4天后,点点因患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惊厥持续状态、支气管炎、闹性瘫痪、心肌损害疾病身故。
申请理赔
事发突然,蒋女士还没从悲痛中缓过来,丈夫就把点点的后事打理完了,丈夫突然想起来之前妻子给女儿买了一份重疾险,于是就去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作出解释
保险公司受理后,调查发现被保人点点在1岁时曾因上呼吸道感染、发热、抽搐多次在武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发育迟滞。据此,保险公司以被保人投保前存在病史,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理赔,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为由,并作出解除双方保险合同的决定。
通过法律维权,做出审判
因为理赔申请无果,蒋女士悲痛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据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显示,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与其最终病故的疾病非同种疾病,也未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最终病故的疾病与其既往病史之间具有何种因果关系 ,且投保人对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清单形式列举的多种疾病和事项一一作出了回答,应当认为投保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处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蒋女士女儿点点身故保险金人民币8.5万元。
结论
这个案例看到这里不知道大家心里在思考些什么,反正小编看到这里,得出两个结论:
1、无论我们买什么保险的时候,特别是重疾险这类对被保人身体状况要求比较严格的保险,我们都要在买保险之前仔细阅读合同,并且如实告知以往病史,避免在发生意外时有不必要的麻烦。
2、我们当然不希望被保人发生意外,但是这种是我们决定不了的,我们能够决定的是可以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保障。因为大家都知道一旦得了重疾,医疗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很多重疾险都是确诊即赔的,让你不会有后顾之忧。
如果大家有什么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并且私聊我,小编会尽量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