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9 07:48来源:未知 人气:54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实践中经常会有征收部门为了早日能够施工,片面地追求征收进度,在未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及附属财产进行足额补偿的情况下,即实施强制征收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财产往往会遭到严重损失,那么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福建省厦门市的一则鱼塘强推填埋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李某是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xx村村民,其在本村依法承包了一处约5亩的鱼塘,主要用来经营虾货生意。2019年5月,李某的鱼塘因相关道路项目施工建设的需要,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李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7月,拆迁部门在未对李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强制填埋、推平了李某的承包鱼塘,李某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李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诉讼。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李某依法承包了鱼塘,并合法经营多年,鱼塘被征收,则其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鱼塘中的鱼虾财产,均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安置,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部门应当先对李某进行补偿,尔后才可以推进拆迁行为,但本案中,拆迁部门既没有与李某达成补偿协议,李某也未同意或自愿搬迁腾空,那么拆迁部门强推、填埋李某鱼塘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因案涉强推、填埋鱼塘的行为,系因征地拆迁所引起,故拆迁部门所实施的强推、填埋鱼塘的行为,属于违法征收行为,拆迁部门因实施该行为而给李某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推、填埋李某鱼塘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实践中,许多拆迁户在遭遇了违法强拆、强推行为后,经常会一时间陷入恐慌,甚至会在慌乱中妥协并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今天笔者通过这则判例分析,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期间遭遇了违法强拆、强推行为,千万不要害怕或陷入恐慌,根据法律规定,大家在因强拆、强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通过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程序,依法是可以要求强拆机关全面赔偿的。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