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8 13:01来源:未知 人气:53
广东佛山一公司因为要求员工每月加班10晚以上,引发热议,对此该公司回应:这属于自愿加班,若员工满足加班要求,公司将帮缴社保个人部分。若不加班,则需自行承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这回应好像没毛病,但是总感觉哪里都不对,自愿加班,还给加班费,还缴纳社保个人部分,这不就是多劳多得,但是这些前提都是在透支身体下得到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自愿加班是指劳动者自主安排,并非由用人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的加班行为,且用人单位对这种加班行为予以认可。例如,一些员工为了提升业务能力、争取更好的业绩,主动留在公司加班,这种情况就属于自愿加班。而强制加班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便单方面增加其工作任务,迫使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比如部分企业以不加班就辞退、扣绩效等手段,要求员工加班,这无疑属于强制加班。
回到佛山这家公司,其“不加班就自己承担社保个人部分”的规定,看似给了员工选择的权利,实际上却带有一定的胁迫性。社保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公司不能将其作为迫使员工加班的筹码,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加班。
在社保缴费方面,我国对不同的社保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且各地的缴费比例存在差异。以养老保险为例,多数地区单位缴费比例在14%-16%之间,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6%-1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2%左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0.3%-1%之间,个人缴费比例在0.2%-0.5%之间。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确定,在0.1%-2%之间。生育保险同样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在0.5%-1%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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