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30 20:06来源:未知 人气:52
确诊为1型糖尿病,重疾险理赔中却被保险公司拒赔。因为很多咨询1型糖尿病拒赔保宜赔,我们通过这期案例,和大家分享1型糖尿病重疾险拒赔一些专业的分析和看法。 前两天,一粉丝患者被确诊为一型糖尿病,他满足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连续180天以上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治疗”后申请理赔,但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患者没有满足合同中其他附加条件,如心律失常植入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进行趾部截肢。
一、释义条款与医学诊断标准的差异 重点在于,这些额外条件并不是医学上诊断1型糖尿病的标准。在法律层面,这种格式条款的附加条件,若与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及公众普遍认知相悖,且未经合理提示和说明,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3条: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即不应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二、 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保险合同中释义条款的目的是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而非无边界地免除保险人的理赔义务。释义条款应符合专业标准和公众认知。而明显从第一点,保险公司对1型糖尿病定义是与公众普遍认知相悖,是若释义条款实质上免除了保险人的义务,它可能变质为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充分提示并明确说明。
三、 道德与法律的逆选择问题 另外,将“1型糖尿病”理赔条件附加严重并发症“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可能引发逆选择。很多时候身患重疾已经丧失劳动力,这种做法可能促使经济能力有限的被保险人等待并发症出现才申请理赔,违背了保险的初衷,而这明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法律原则相悖。 我们希望在困难时刻,保险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保障作用。如遇到不合理拒赔,可联系保宜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