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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确诊糖尿病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条款无效引热议

日期:2025/03/30 20:05来源:未知 人气:52

导读:——保险行业格式条款公平性再遭质疑事件回顾:2023年,武汉5岁男童小杰(化名)被确诊为“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需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其父母想起曾在小杰满月时购买了终身重疾险,遂申请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称,合同约定“严重1型糖尿病”需至少出现三种并发症之一(如视网膜病变、心脏起搏器植入或脚趾坏疽切除)才符合赔付条件,而小杰尚未出现这些症状。法院判决:条款无效......

——保险行业格式条款公平性再遭质疑

事件回顾:

2023年,武汉5岁男童小杰(化名)被确诊为“1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需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其父母想起曾在小杰满月时购买了终身重疾险,遂申请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称,合同约定“严重1型糖尿病”需至少出现三种并发症之一(如视网膜病变、心脏起搏器植入或脚趾坏疽切除)才符合赔付条件,而小杰尚未出现这些症状。

法院判决: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须赔付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虽将“严重1型糖尿病”列为重疾,但通过附加并发症条件限缩赔付范围,属于减轻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故该条款无效。法院结合医学专家意见指出,并发症多见于中老年糖尿病患者,儿童患者短期内难以达到合同标准,条款设定显失公平。最终,法院两审终审判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行业对比:类似案件频发,法院立场一致

2024年黑龙江一起同类案件中,3岁男童因Ⅰ型糖尿病被拒赔,法院同样认定保险公司对“严重糖尿病”的释义(如180天胰岛素治疗等)不符合公众认知,且未充分提示免责内容,判决赔付30万元。两案均暴露保险行业“重疾定义窄化”的普遍问题——通过复杂条款将赔付门槛抬高至“几乎不可能实现”,尤其对儿童患者不公。

网友辣评:

1. “保险卖时天花乱坠,赔时翻脸不认!”

——网友@健康第一:“买保险时销售吹得‘确诊即赔’,真出事才发现条款里全是坑!孩子得病已经够惨了,保险公司还拿并发症当挡箭牌,良心不会痛吗?”

2. “支持法院!保险公司专欺负老百姓不懂法!”

——网友@正义之光:“这些免责条款印得比蚂蚁还小,谁看得懂?法院这次给保险公司上了一课:别想用格式合同糊弄人!”

3. “儿童重疾险成了‘摆设险’?”

——宝妈@小豆丁的守护者:“给孩子买保险就是图个保障,结果糖尿病都要等截肢才能赔?难道要孩子病入膏肓才给钱?保险公司吃相太难看了!”

4. “建议监管部门重拳整治‘条款陷阱’!”

——财经博主@保险真相:“每年保费收得爽快,理赔时百般刁难。银保监会该出手了,强制统一重疾定义,禁止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

行业反思:

本案暴露出保险行业两大顽疾:一是利用信息不对等,将免责条款隐匿于冗长合同;二是重疾定义脱离医学实际,尤其忽视儿童疾病特点。法官在判决中强调,条款设计应遵循“通常理解”原则,而非单方规避风险。消费者投保时需警惕“保障缩水”陷阱,重点关注免责内容;而保险公司更应承担社会责任,优化条款公平性,避免将“风险共担”异化为“稳赚不赔”。

(本文综合自长江日报、九派新闻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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